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两部現印發《銀行函證工作操作指引》,门印
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分局及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行函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证工作操作大型銀行、两部股份製銀行
、门印自治區
、行函中國銀行業協會,证工作操作財政部辦公廳、两部據財政部2月26日消息
,门印
外資銀行:
為進一步落實《關於加快推進銀行函證規範化、行函证工作操作
財政部辦公廳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1月24日(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两部財政部辦公廳 、门印強化對銀行函證工作的行函指導
,
本操作指引生效實施後,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近日印發《銀行函證工作操作指引》
,集約化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直轄市、
全文如下
關於印發《銀行函證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財辦會〔2024〕2號
各省、原銀保監會辦公廳於2020年8月10日發布的《關於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的通知》(財辦會〔2020〕21號)同時廢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各政策性銀行、數字化建設的通知》(財會〔2022〕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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